6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了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447件。侦办省厅挂牌督办案件118起,公安部督办案件27件。成都、德阳、宜宾、绵阳、泸州、眉山、巴中、遂宁、攀枝花相继侦破一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和制售伪劣液化石油气系列案,查封危险废物废机油51.84吨、危险废物300 吨、处置废机油的白土渣2.88吨、工业危险废物铝灰17.155吨、柴油废渣1.4吨,查扣伪劣液化石油气1500余吨,涉案价值3亿余元,受到公安部贺电表扬。
自2021年以来,公安厅会同广元、南充、广安市和凉山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指导下,围绕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嘉陵江干流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水质,流域23个国考水质断面优良率100%, 14个省考断面优良率为86%,泸沽湖国考断面监测为Ⅰ类优质水质,河长制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
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一、四川中江“1·15”污染环境案
2021年2月,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经查,2020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代某庆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重庆、四川多地铝加工厂收购废铝灰,加工熔炼铝锭对外销售,并将加工过程中的二次铝委托他人非法倾倒,累计非法倾倒铝灰500余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1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非法处置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有毒物质。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四川攀枝花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1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今年5月以来,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钱某广指使员工,先后多次对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重要指标参数进行篡改,并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该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为最高标准上限的7倍。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3被告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职业。
四、四川阆中苟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1月,四川省阆中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挖掘机2台、装载机1台、货车10辆。经查,202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苟某等人勾结当地村社干部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未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以古城改造项目施工为掩护,组织人员在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大井村等地嘉陵江沿岸河滩超深度4至6米非法开采砂石,涉案非法开采砂石18万立方米。目前,该案3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四川康定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2年2月,四川省康定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20年以来,四川省康定市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加装暗管的方式,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金汤河(岷江水系大渡河的一级支流),同时非法处置生产尾矿渣,其余2万余吨被随意堆放在厂区荒地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