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113号
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用于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