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精神,落实落细河南省“1+N”政策措施纾困帮扶中小型企业相关要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费用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地执行。
截止到2022年5月底,河南省因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能发放矿业权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共有9家,涉及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共计6372.02万元。
《通知》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目前矿业权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实行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的企业,由企业自愿承诺年度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矿业权许可证,按照双方约定缴纳。
《通知》对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企业自愿向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欠缴原因和相关费用,明确承诺缴清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年度缴款计划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二是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登记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自然资源部发证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企业承诺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颁发矿业权许可证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实事求是核实企业提出的意见,并依据负责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意见,规范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费源信息清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承诺制”容缺办理矿业权审批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纾困帮扶力度。
(付芳 王星 郑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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