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严厉打击惩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通报
近年查处的5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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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雅安市石棉县某材料有限公司无证开采案
02
宜宾市屏山县杨某、曹某无证开采案
2021年1月至3月,杨某、曹某以修建旅游环线公路为由,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屏山县书楼镇向家坝村3组砂岩4885吨。2021年4月,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4月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5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03
成都市双流区某建材经营部无证开采案
2021年9月,双流区某建材经营部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6组连砂石795.1立方米。2021年10月,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违法线索移交至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后于10月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11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04
成都市金堂县韩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1年2月初,韩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金堂县文武宫社区15组连砂石700立方米。2月初,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月中旬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3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05
乐山市犍为县某矿业公司越界开采案
提示
各地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执法,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违法发现、制止能力,加快建立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齐抓共管从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强化矿产资源执法督导,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以上内容来源于:四川自然资源
延伸阅读:
四川省非法采矿罪立案量刑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7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数额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