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发〔2010〕12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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