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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矿业投资合作前景

  • 2020-04-22 15:56:47
  • 来源:
  • 作者:地一眼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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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国矿业经济概况

蒙古国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业在工业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和矿产品价跌的影响,蒙古国近年来经济持续下行,在其他产业贡献乏力的情况下,矿业依然是蒙古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1. 蒙古国经济增长近5年持续下行但已呈现上升的趋势

根据蒙古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自2011年以来,蒙古国经济增长持续下行。从经济增长率来看,1991~2017年,GDP年均增长率为5.42%,全盛时达到2011年第四季度的17.50%,2012年起降为12.3%,2013 年为11.6%,直到2016年增长率只有1 %,但是2017年第一、二季度分别上升到4.2%和5.3%。

2.矿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蒙古国矿产资源种类和储量丰富,迄今已发现和确定80多种矿产,建有800多个矿区和8000多个采矿点,矿业在蒙古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蒙古国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的数据,2010~2017年上半年,主要矿产品金、铜、钼、锌矿、铁矿石、萤石、钨和锡精矿的产量除了2016年同比有所下降之外,近5年来一直在上升。

按照2010年不变价计算,2015 年蒙古国矿业产值实现39 577.28亿图格里克(MNT),同比增长14.1%,但是2016年矿业总产值为39 655.83亿 MNT,同比增幅降为0.2%。从矿业产值占工业产值和GDP比重来看,自2003年以来,矿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均超过50%,矿业产值占GDP比重2006年达到峰值29.9%,此后一直保持在15%以上,2014年矿业为GDP贡献率为16.5%,同比增长19.1%,2015年矿业产值占比GDP17.1%,2016年则为20%。

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国际矿产品市场波动大,蒙古国经济一直下滑,为了提振经济,鉴于矿业在蒙古国的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蒙古国国民经济的平衡、健康和有序离不开矿业的良好发展。

蒙古国矿业投资合作前景

1. 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矿业权空白地多

根据蒙古国矿产资源和石油局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底,国土面积99%进行了1:20万地质填图,33.25%的国土面积进行了1:5万地质填图,84%的国土面积开展了水文地质调查,38%的国土面积开展了综合地球物理调查。但是绝大部分地质矿产资料是由苏联和东欧国家地质工作者于20世纪50~80年代末地质普查完成,工作程度低,技术参数准确性差,经过详勘的矿点较少。1997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国外投资商和跨国矿业公司在蒙古国矿产地质勘查领域占主导地位。目前蒙古国的矿业权大多由私人持有,多数没有详细的勘探资料。因此,中资企业在投资收购蒙古国矿业权前,必须进行详细完备的尽职调查。

截至2017年6月底,勘查开采许可证区域覆盖国土面积约13.5百万hm2,仅占国土总面积8.6%,其中采矿许可证区域占比0.9%,勘查许可证区域占比7.7%,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矿业权空白地。但是根据蒙古国2017年10月份统计报告,蒙古国在设置勘查开采许可证区域之外,还有各种禁区和保护区,如国家特殊保护区(29.6百万 hm2,19.0%)、地方特殊需求土地(23.9百万hm2,15.3%)、战略性矿床保留区(39.2百万hm2,25.1%)和其他禁区(50.2百万hm2,32.1%),勘查开采区设在这些保护区或禁区内或是与其部分重迭,都可能因为违法或与当地牧民社区的利益诉求相冲突而导致项目投资的失败。

蒙古国矿业管理权限主要在中央政府,但是矿业项目正常开展必须得到地方政府和牧民的支持。根据相关规定,蒙古国各省管理机构有权将辖区内的区域列为特殊用地加以保护。即使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探和开采的区域,由省长提出建议,经省议会讨论通过,都可作为特殊用地而停止在该区域的勘探和开采活动,造成许可证被过期现象。

2.中蒙两国可以通过资源、技术、资金、政策和战略实现优势互补、双赢发展

蒙古国矿业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铜、金、煤、钼、萤石、铀、锡、钨矿种,属于蒙古国的优势矿产资源,其中煤、铜、磷、萤石等矿产的储量居于世界前列,最近几年都有新增矿产资源储量发现,这些也是中国相对短缺或中国的经济发展所迫切需要的矿产。

蒙古国是资源出口型国家,与我国互补优势明显。蒙古国实施的“矿业兴国”战略与中国的“走出去”战略形成一种竞合,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需求大量的原料市场与蒙古国实施的吸引外资、开发资源的政策,正好互为补充,而中方相对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设备正是蒙古国开发资源所需要的。蒙古国矿业虽然出现多国竞争的商业存在,但是中蒙合作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在民族和文化上共性较多,近年来蒙古国从官方到民间,对于中国复杂的心态正逐渐改善。蒙古国矿业资源的法律环境正在改善,新的矿业法案通过后,预期蒙古国将进入一个法律环境稳定期。

3.中蒙两国政府外交支持与保护

自1989年中国、蒙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以来,双边关系由相互视为友好国家(1992年)、建设性伙伴关系(1994年)、战略协作伙伴关系(1996年)发展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4年),政治外交关系的不断提升,带动了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先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和《中蒙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等一系列政府间旨在加强政治、经贸、人文等领域合作的文件,国家政府级别资源外交支持,促进中国企业在蒙古国的矿业投资合作。

4. 中国“一带一路”、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对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将提高蒙古国基础设施承载力

随着中蒙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2014年11月蒙古国提出总投资需求约为500 亿美元的“草原之路”计划,通过运输和贸易振兴蒙古国经济。计划建设长达997 km 的高速公路直通中俄,新建输电线路1100 km,扩展现有铁路、天然气和石油管道。中蒙俄三国2016年6月23日签订《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欧亚经济联盟以及“草原之路”倡议进行对接,将会进一步推动三国间交通基础设施及互联互通、口岸建设、产能、投资、经贸、人文、生态环保等领域方面的合作,也将会提升蒙古国铁路和公路运输力,加强能源矿产资源、电信网络、电力输送和新发电设备的产能合作,扩大矿产品贸易规模,这些广阔领域的合作,将会全面提升投资蒙古国矿业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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