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雨仁矿业律师,原文链接:雨仁研究 | 非法采矿案件中价格认定程序审查的三个要点
在非法采矿案件中,“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关乎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而价格认定对于价值的认定影响巨大。对此,不容忽视。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三条规定,对于涉嫌刑事案件,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这就要求价格认定人员应当根据价格认定对象和目的,按照价格认定工作制度、规则、程序、方法进行价格认定。
价格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很有可能影响价格认定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实务中对价格认定的程序审查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要审查是否进行了实物查验。
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第十七条“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验、核实或者勘验,并记录查验或者勘验情况。”,和第二十二条关于“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制作查验或者勘验记录并签字,同时要求参加查验或者勘验的其他有关人员在查验或者勘验记录上签字”的规定,价格认定必须进行实物查验,甚至必要时需要进行勘验。审查注意的是不仅需要进行了实物查验,还必须要进行实质性的实物查验,做一个详细的记录,而不是简单走过场的查验。价格认定的查验需要附上详细的查验记录,从查验记录里面可以判断价格认定人员是否进行了实质性的查验。
其二,要看市场调查是否合规。
在价格认定程序中,价格认定人员除了要进行查验记录之外,还要进行市场调查,也要有相关的调查记录。《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规定,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市场调查,并记录调查情况;市场调查记录应当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价格认定人员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可以要求提出机关协助查阅有关账目、文件等资料,或者向与价格认定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对市场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目前的市场调查常见的是实体市场直接调查以及网络市场直接调查。这些调查同样要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如:是否详细记录被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与涉案物品相关联的信息等。如采用网络市场调查,要看是否是通过正规权威网站收集的信息。
其三,审查价格认定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价格认定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价格认定人员应当根据价格认定标的、价格内涵、价格认定目的及取得的相关资料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认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进行价格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价格认定的不同方法均有其相应的适用条件。如,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采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适用条件,“(一)交易市场发育充分”和“(二)参照物及其与价格认定标的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以搜集到。”
因此,价格认定方法审查的要点有三点:第一是结合法规判断认定方法是否属于适用情形;第二是相关方法是否符合认定工作的要求;第三是价格认定方法的选择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