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1月5日,《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附则。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从国家层面对地质灾害范畴、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总体性、原则性规定,但对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仍不够细化。因此,征求意见稿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系统整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细化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防治职责,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在长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部分单位和个人常因片面关注“人为活动引发”而忽略“与地质作用有关”的表述,导致工程安全风险和事故被误定性为“地质灾害”。因此,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治理工程、配套防治工程、边坡工程等的界定标准及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通过明确、细化和落实政府各部门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非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监管,有效解决非建设行业部门缺乏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问题。同时,避免行政资源重设,有利于构建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负责、分类监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