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云南矿业律师团队,原文链接:涨 ↑ ↑ ↑ 云南调整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云南省主要矿种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调整内容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相关矿业权评估机构,根据近年主要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对2018年6月公布实施的云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了调整,同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同步开展了云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交的《云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报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广泛征求、采纳省级相关部门、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矿业企业集团(公司)、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优化和修改完善,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论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以及经专家组评审论证通过的云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论,现将《云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内容公示如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说明:
①资源储量指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或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 -1999),包括基础储量和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包括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
②烟煤中的炼焦用煤指烟煤中可以用于炼焦的主焦煤和炼焦配煤,以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书关于该矿区烟煤的煤种作为划分标准。炼焦用烟煤包括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气肥煤、气煤,非炼焦用烟煤包括贫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
③铜*等15个矿种类型为伴生元素或钛砂矿伴生的磁铁矿,伴生矿调整系数为0.5。
④对上表中未列矿种的基准价,建议参考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基准价执行。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871-65747384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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