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雨任矿业律师,原文链接:雨仁研究 | 内蒙自治区出台土地新政,强化用地供给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2年9月,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新制度。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要求自然资源厅、工信厅就民营企业用地政策予以完善,具体如下:
强化用地供给。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加收土地价款。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加快解决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与企业签署的用地协议,保障企业用地权益。
矿业企业对于该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规定,对于国有土地只能采取出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通常工矿用地期限为50年,矿业企业需要一笔缴纳50年的土地出让金,无疑对企业是一笔巨大的资金负担。该文件出台后,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地,对于矿业企业用地来说,多数范围无需办理50年的土地使用权,更短的使用期限意味着更低的出让金额。此外,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年度分期缴纳土地租金以取代一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成本。
2.依据该文件,矿业企业对于不再使用的闲置工矿用地,可以加以利用自行开展或转让他人开展自治区支持产业、行业,且无需变更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可以享受5年的过渡期优惠政策。
3.对于存在缺少相关手续的土地范围,可依据本文件尽快推进预审、农用地转用、征地等审批手续,并与各级政府签订用地协议,推动相关手续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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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松律师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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