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中国矿业报,原文链接: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完成《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内容主要为:明确尾矿库监管责任,落实建设项目分级审查制度,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确定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尾矿库名单。加强尾矿库源头安全管理,提高相关单位资质要求,增加了禁止作为尾矿库库址的三种情形,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四种情形,禁止加高扩容的六种情形,同时严禁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作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明确了尾矿库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要求等。强化运行安全管控,全面实施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尾矿库回采、闭库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尾矿库回采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边回采边放矿,严格管控回采后再用作排尾,明确规定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当闭库,规范闭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