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14号)要求,确保全省2022年完成矿山石场复绿3000亩以上任务,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职责,持续推进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关闭的矿山石场为重点治理复绿对象,兼顾仍具有生产功能的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矿山石场治理复绿运行机制,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修复山体、消除隐患、绿化环境、恢复生态的目标。全年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3000亩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分解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加强规划统筹,带位置下达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石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矿山石场,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石场,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石场,要加强治理复绿。
(二)坚持突出重点、一矿一策。优先治理城市近郊、村镇周边人口密集以及“三区两线”(指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附近的矿山石场,重点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石场,注重治理复绿的系统性、完整性、原生性,因地制宜、科学修复。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充分考虑治理复绿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开展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石场治理复绿,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多方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新模式。
(四)坚持成果导向、突出实效。紧扣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合法性、经济性、实操性,坚决杜绝插树苗、挂绿网、假整改等形式主义问题,切实提高治理复绿的实际效果。
三、治理对象和责任分工
(一)明确治理对象
需要进行治理复绿的矿山石场,主要包括:
1.存在安全隐患、存有废弃矿井和采空区的矿山石场;
2.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石场;
3.已纳入财政资金支持治理复绿的矿山石场;
4.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内政策性关闭的矿山石场;
5.“三区两线”附近的矿山石场;
6.历史遗留矿山石场;
7.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治理复绿的具有生产功能的矿山石场。
(二)明确责任主体
1.历史遗留矿山石场(按照有关技术规程,以下简称“10类”矿山石场)的治理复绿,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2.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石场(按照有关技术规程,以下简称“20类”矿山石场)的治理复绿,由治理复绿义务人负责;
3.其他生产矿山石场(按照有关技术规程,以下简称“30类”矿山石场)的治理复绿,由矿山企业负责。
(三)明确部门责任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10类”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牵头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及数据汇总工作,负责“20类”、“30类”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监督检查、验收及数据汇总工作。其中,林业部门为地级以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内“10类”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牵头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及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内所有采石场治理复绿的监督检查、验收及数据汇总工作。
2.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保障“10类”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年度工作经费。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矿山石场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参加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近郊矿山生态修复。
5.水利部门负责对矿山造成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参加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6.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农村矿山生态修复。
7.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探索利用旅游功能转化等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发展文旅产业。
8.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30类”矿山石场开采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参加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目标任务化、任务责任化、责任节点化,督促严格履行治理复绿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复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治理复绿质量,并严防企业借治理复绿之名偷采盗采。
(二)强化督导。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对各地矿山石场治理复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关注治理复绿进展和成效。对工作扎实、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地市和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全省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地市,将严肃处理,责令限时整改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地区各类型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定期对相关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核查,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三)台账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以及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于本方案印发后,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度月报表,以Excel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详见附件3)。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督促提醒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市,并于年底前汇总全省情况报告省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下载: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