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日前正式印发《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暂行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内涵、专业划分、获取方式、职业能力、登记管理等内容,为加强矿业权评估师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办法》明确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及具体考试科目等内容,以加强和规范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
矿业权评估师是我国地质矿产领域唯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根据《暂行规定》,矿业权评估师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及实物量估算、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评估,在相关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业权价值评估报告和咨询意见的专业人员。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具体承担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矿业权评估师分为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两个级别,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原则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每年举行1次考试,通过考试人员将获得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具备从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矿业权评估师划分为4个专业,即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和矿业权价值评估。矿业权评估师应依法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矿山设计、矿业权价值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从事相关业务和签署报告。
《暂行规定》明确,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该协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情况,为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矿业权评估师持证人员若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且情况严重,该协会有权取消登记并收回职业资格证书。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自然资源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办法》规定,考试设《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3个科目,其中前两项为公共科目,最后一项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又分为: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矿业权价值评估,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已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已拥有相关资格证书申请增加专业、已取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办法》明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1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全部公共科目考试的,可取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要求,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要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文刊登于2022年7月4日《中国矿业报》第1版
记者: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