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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重大灾情和重大险情,切实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的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
  二、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的规定,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报告时限迅速上报。
  三、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应分别传真部值班室和部地质环境司并发送电子文档,同时应电话报告部值班室值班人员。
  四、对于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在报告部值班室同时,应电话报告地质环境司主管领导和主管处室领导(电话附后)。电话报告应确保通知到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和有关司、处领导。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责任制度。对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要视情况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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