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20号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现将“国家地质公园”与“国家矿山公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2014年“国家矿山公园”申报,申报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公布。
二、暂不受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查,受理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公布。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的,请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报批稿,逾期不予接收。
三、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验收命名时间后延3个月。
四、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业务培训仍不作为相关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时不需提交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地质环境司 袁小虹
联系电话:(010)66558302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