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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现就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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