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对《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了说明。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于1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自然资源部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自然资源环境的破坏,推动经济和环境可持续与均衡发展,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结合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作,研究形成了这份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包含限制和禁止两类事项。凡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类的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目录》执行中,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或禁止类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应符合本《目录》有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称,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本《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更严格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
征求意见稿称,《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国家草原局研究处理。三部门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政策,适时修订《目录》。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矿业报
记者:吴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