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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采矿许可证过期自行废止的公示

  • 2020-06-16 17:03:41
  •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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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部分采矿许可证过期自行废止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有关规定,在征求相关市局意见的基础上,经核实,拟公告西安鹿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矿泉水井等16个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采矿权人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意见报我厅矿业权处。

 

上述16家企业采矿许可证公告废止后,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华阴市华阳草滩铁矿、华县黄村铅锌矿、旬邑县七里川煤矿、南郑县下梁山石灰岩矿、旬阳县赵家庄铅锌矿、洛南县菜子沟铁矿等6家未评估或价款未缴清的矿山企业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按照核实结果清算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二是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的,督促矿山企业应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三是督促企业按规定封闭所有坑口,并加强安全监管。

 

附表:陕西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一批)过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029-84333276   84333251(传真)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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