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刚刚过去的2019年,云南矿业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涉矿的行政复议案件,最终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妥协,行政机关重新作出了行政行为,使委托人免除了五千多万元的巨额滞纳金。本案代理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律师提出了一个能够解决问题又能打消行政机关顾虑的,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把一场通常情况下的零和博弈转化成为双赢的结局!
本文即是对该案成功的关键复盘和回顾。
本期是2020年春节前的最后一期文章,
“云南
矿业律师团队”在此给大家
拜个早年
01 当事人在“一息尚存”时想到了行政复议,
并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自知道具体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你没看错,就是短短的60天。很当事人在接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类似收取滞纳金等行政强制决定后,虽然有一肚子意见,却不知道或忘记了法律给你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只有两个月,在愤怒绝望、犹豫彷徨、鼠首两端、托关系协调中让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机会彻底丧失。
在行政复议权利丧失后,行政相对人虽然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比行政复议要长,有6个月),但行政复议却具有行政诉讼所没有的一些优点,如维权成本低、审理时限短,此外,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一般不予审查;而行政复议则可同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建议轻易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机会。所以,一定要在“一息尚存”时及时拨打“120”,并找“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在本案中,当事人来找我们咨询时,提起行政复议的截止期限已经迫近。本团队在对案件事实、相关材料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分析后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确实存在重大的违法嫌疑,提起行政复议具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的专业分析增强了客户的信心和希望,就在行政复议期限即将届满时,决定委托我们代理提起行政复议。
02 敢于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很可能得罪行政机关,而“民告官”的难度众所周知。在得罪行政机关后又不能打赢官司,还导致以后的事情更难办,是不少当事人非常担心的结局。在他们看来,这就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民告官”首先需要勇气!
既然要出手,就应该找专业的律师,尽量让“民告官”成为值得的冒险!如果所托非人,轻则可能让你付出的律师费打了水漂,重则有可能贻误战机、南辕北辙!所以,“民告官”,除了勇气,还需要一份“明白”!前者已经很少,后者更加少见。很多时候,成败就在此已经注定。
03 全面把握,重点出击
要赢得行政复议,必须要有对案件情况的全面和入木三分的把握,同时还要能够抓住七寸,重点、精确打击!不仅要分析行政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还要对其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必要时一并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增强“打击力度”。目的是要让行政机关的错误和违法之处在复议机关眼前,犹如呈现在镁光灯下,无处遁形,昭然若揭。这就需要代理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突出的专业能力。
04 准确把握行政机关的决策心理,
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
战争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是如此。在“战斗”中,既要给对方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使其认识到失败的结局难以避免,失败的后果是“不可承受之重”,更要相机向对方抛出橄榄枝,以争取矛盾的和平解决。战争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但妥协更需要智慧!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案件外,行政复议不能通过调解解决,但是在双方达成妥协共识后,是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撤回复议的方式结案的。因此,律师在代理行政复议中,既要勇于和善于“战斗”,更要善于思考如何体面地结束“战斗”,让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体面解决问题。这就不但需要代理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更要具备对行政机关的运作、决策规则及其底层逻辑的准确把握。要解决自己的问题,就需要先解决别人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帮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和消除顾虑,也就是帮自己解决问题。这也许就是所谓“对立统一”的规律吧!本案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代理律师提出了一个能够解决问题又能打消行政机关顾虑的,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双方能够握手言欢,把一场一般情况下的零和博弈转化成为双赢的结局!最终,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免除了原本要求委托人缴纳的5000多万元的滞纳金。可以说,本案的双方都赢了,这里没有输家!
云南
矿业律师团队代理体会:该行政复议案件在当事人敢于提起行政复议和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的前提下,在律师团队的专业分析和代理下,在复议机关依法灵活处分下,在被复议行政机关审时度势的综合考虑下,最终获得了圆满解决。只有每一个人都敢于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才能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才能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宜在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进行披露和描述,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