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月24日)人社部召开了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议上人社部代表卢爱红对人才队伍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做了表示,并解答了在人才队伍建设进展中,如何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如何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印发实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工程、会计、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制定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制度文件。
2.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意见,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技能人才激励、培养、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3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受到表彰。开展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等技能竞赛工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持续加强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制定出台。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及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政策。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举办等工作。
3.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实施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
前一段时间,各省市地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据小桔的粗略统计,安徽、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北京等20余省市自治区以上述意见为根据并结合本省市地区实际情况公布相关指导意见。以下是各省方案的关键及特殊注意事项。
★ 安徽省 ★
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升高端人才创业工程,鼓励精英人士创业创新,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人员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同时创办科技类企业还有机会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河北省 ★
规定人员范围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其他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挂职和参与项目合作以及离岗创业人员均可在协议期满申请续签。
★ 山西省 ★
在此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的通知》等文件,表示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支持科研机构、高校的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国企科技研发人员的岗位工资可一岗一薪,也可一岗多薪……
★ 山东省 ★
2018年初,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自2月1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不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
《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具体激励措施中,《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 陕西省 ★
发布《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离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位应停发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 吉林省 ★
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经具有离岗创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批准其离岗创业,同时可根据所创业专业领域,享受申报第二职称评审政策。
★ 黑龙江省 ★
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总体情况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核拨的财政专户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渠道自行解决,或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
★ 江苏省 ★
为保障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离岗创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在此次意见规定范围内。
★ 湖北省 ★
在该意见给出的政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的基础上修改为“离岗期限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 湖南省 ★
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广东省 ★
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但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等权利。
★ 辽宁省 ★
将意见试用人员范围修改为“除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创新创业外,其他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符合创新创业要求的,也可纳入。”
★ 青海省 ★
规定离岗创业期间,除继续发给离岗创业人员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冬季取暖补助费外,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停止发放,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 北京市 ★
规定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离岗创业期限的,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规定离岗创业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期限不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停发。
★ 内蒙古自治区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规定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规定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聘用合同暂停履行。
除以上省市地区外,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等地也都响应转发了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其实早在人社部下达意见之前,已经有省份出台相关文件,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期限3-6年不等。
★ 浙江省 ★
省政府2016年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25条要求,之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可续签一次,累计离岗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 河南省 ★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6年10月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 四川省 ★
2016年11月四川省发布“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要求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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