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从源头上控制燃煤污染。
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3部经修订通过后的法规,即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世经介绍,《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增加的内容包括:在山西范围内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山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煤区。
此外,为有效治理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工业项目造成的大气污染,新修改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对新建、扩建和已建成的高排放、高污染工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项目应限期完成改造、转型、搬迁或者退出。
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