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转让交易不是目的,而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由于与市场行为有关,它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政策法规予以保障。矿业权转让交易制度包括矿业权转让资格审定、矿业权转让的程序及审批、矿业权转让的公告制度、矿业权转让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及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制度等。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的矿产品交易更多地由市场主体自主安排,政府进行市场秩序的监管。
一、矿业权转让交易方面
(一)制定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对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权益和责任转移以及对矿业权转让与其他市场行为关系的规定,包括不同类别矿业权的范围、转让条件和程序、内容、方式、期限、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和交易价格、审批部门等方面的规定。
(二)规范矿业权转让交易合同文本。统一矿业权转让交易合同文本格式和内容。
(三)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协商制度。矿业权转让交易是矿业权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是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监管者。
(四)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第三方利益补偿制度。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对周边地区及环境等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补偿的办法。
(五)实行矿业权转让交易公告制度。矿业权转让交易主体对自己拥有的矿业权进行公告,有利于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公开、公平和效率的提高,公告制度要规定公告的时间、矿产资源储量和优劣情况、期限、公告方式、转让条件等内容。
二、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方面
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是通过市场交换取得矿业权的机制或场所。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在我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还是新生事物,在“互联网+”的时代,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培育。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约束和规范。
国家出台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机构,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运行规则和相关管理、仲裁机制以及包括价格监管等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三、系统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系统框架
在统一的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体系下,中央本级与省级政府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中央本级政府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主要由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平台和矿业权转让信息与服务门户(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网)三部分组成,并根据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网络间信息交换。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主要处理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日常业务,包括矿权规划管理、数据分析政策文件、转让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平台主要处理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包括矿权价值评估、转让方式管理、转让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矿业权转让信息与服务门户即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网,是执行转让交易平台的入口,提供转让中介注册、评估专家注册、矿业权注册、转让矿权注册、转让公告管理、政策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及运维服务支持。
(二)主要内容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八个主要子系统。“一个标准化体系”是指建立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在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管理实际进行系统建设及信息交换。“两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在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执行交易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矿业权转让中介库、矿业权评估专家库、矿业权信息库和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八个主要子系统”是指矿业权规划管理、矿权价值评估管理、转让方式管理、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数据分析政策文件支持、信息与服务门户。
1.一个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体系是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建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全国统一的矿业权转让交易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建立并遵循与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标准、转让交易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六大标准。
基础数据标准是指与矿业权转让交易及信息化有关的数据规范,包括业务术语、基础分类代码及全国矿业权基础数据的数据规范,分为中央地方统一执行以及中央执行、地方参照执行两大类,中央和地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补充和扩展相关基础数据。
转让交易标准是指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管理规定、转让交易规则和相关文本格式规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规制度规定的转让类型和方式、转让程序、转让管理要求等,以及矿业权转让交易中的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信息公告、质疑投诉文本格式等。中央和地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国统一转让交易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关转让交易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是指系统建设中的有关技术和信息安全规范,统一执行财政部相关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标准。
2.两个业务处理平台
业务处理平台包括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和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平台,由八个主要子系统构成。
一是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主要满足政府对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通过系统,实现对矿业权规划管理,对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的监督,对矿业权信息质疑投诉的处理,对各矿业权转让交易主体转让交易行为的监督预警和诚信管理,对矿业权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挖掘分析,实现决策支持,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是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平台。主要满足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工作需要,通过系统,为矿业权人、中介机构、受让人、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建立沟通桥梁和全电子化操作的业务处理平台,并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管部门实时监督提供技术手段。
3.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共享基础数据库,包括转让交易中介机构库、评估专家数据库、矿业权信息库和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中央和各省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数据共享。
(1)交易中介机构库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中介机构库包括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传入的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信息,以及按照规定取得矿业权交易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实行动态、分级监管。各地可共享全国库相关信息。
中介机构库的主要功能包括:中介机构在线注册、资格审查、认定、年检、变更、中止,中介机构诚信及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情况查询,中介机构信息的网上公示、查询统计,中介机构开展矿业权交易业务情况及执业水平的考核评价等。
(2)评估专家数据库
全国矿业权评估专家数据库包括由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传入的按规定条件征集的评估专家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各地可申请抽取使用全国库的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数据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评估专家分级随机抽取、使用,以及全国范围内授权随机抽取、使用,语音、短信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估,咨询、请假等语音、短信交互功能,专家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查询,日常考核评价和检验复审等。
(3)矿业权信息库
全国矿业权信息库包括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授权单位分级审批的矿业权信息,可通过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平台统一维护,或由各省按全国统一标准实时传入。全国矿业权信息库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矿业权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矿业权登记、矿业权审批、受让人注册与矿业权查询支持,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转让信息)、受让人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等。
(4)转让矿业权库
全国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包括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统一标准收集整理的转让矿业权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转让矿业权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转让矿业权信息维护,价格动态维护及多维度比较分析预警,同类矿业权对照、矿业权跟踪情况查询统计等。
(5)八个主要子系统
矿业权规划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申请人报送的矿业权转让申请进行审核批复或备案,包括对矿业权出让后的矿业权人监管情况、受让人条件、矿业权转让交易集中会审的管理,以及支持矿业权人发展等政策的相关管理功能。
矿业权价值评估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矿业权规划管理信息,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矿业权价值评估方式进行电子化管理,支持多种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从电子化的矿业权信息文件中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辅助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进行电子化矿业权价值评估,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
矿业权转让方式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通过不同的转让交易方式的要件管理、实现矿业权转让交易的过程管理,并提供矿业权搜索、矿业权比对等参考信息。
转让合同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选择的矿业权转让方式自动生成格式合同文件,与矿业权规划进行匹配确认,进行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合同的网上签订,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管与转让交易信息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预警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矿业权转让信息公告、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信息、转让矿业权信息、合同、诚信等矿业权转让交易关键流程节点与信息进行监控,根据预设规则提出预警,包括违规预警、远程视频监控等。
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预设规则及相关质疑投诉,对受让人、矿业权人、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在矿业权转让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相应的信用等级,并根据相关法规及管理需要,实现诚信信息的共享。
数据分析与政策文件支持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数据进行多角度的统计分析、报表查询、数据挖掘,进而实现对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决策支持,并为矿业权宏观调控提供相关数据。
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与服务门户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权威的矿业权转让交易公开信息,包括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发布、公告公示、信息申请、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公众投诉等;为矿业权人、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等相关矿业权转让交易参与者,提供进入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的统一登录入口和个性化服务支持。
(三)技术要求
1.灵活性和扩展性要求。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应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系统主体结构要能够适应矿业权转让交易模式和矿业权转让交易规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并保持主体结构的稳定;系统设计采用公共服务流程模块标准化的设计方式,利用标准模块灵活配置适应和支撑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的不断发展;支持多种矿业权转让交易流程管理模式,实现流程可定制;支持灵活定制统计报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分析需求;实现不同用户(矿业权人、受让人、政府监管人、其他自然人)角色间的权限灵活分配,满足个性化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需求等。
2.安全要求。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所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及时备案。须按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和开发。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主机安全和应用安全等各层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手段,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整改。同时,应实现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数字证书能够在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系统中通用。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