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中国地质学会,原文链接:中国地质学会启动第三批地质文化村(镇)申报推荐工作!
为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助力新时代新征程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及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发展,促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根据有关办法和技术规定,中国地质学会自2020年起开展地质文化村(镇)申报和评定工作,目前已评定两批次共50个地质文化村(镇)。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第三批)申报推荐工作。
01
申报推荐要求
(一)拟申报推荐的地质文化村(镇)须是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因地制宜,讲好地质故事、弘扬地质文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村(镇)。
(二)拟申报推荐的地质文化村(镇)应符合《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中地调函〔2020〕54 号)和《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7号)的相关要求,并按照相关地质遗迹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及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等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完成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与产品开发、建设实施等工作。
(三)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现阶段分为“地质+生态旅游”、“地质+生态农业”、“地质+自然教育”、“地质+生态康养”、“地质+创新创意”以及“地质+综合服务”六种建设模式。拟申报推荐的地质文化村(镇)原则上仅限按照上述一种主要建设模式进行申报推荐。
02
申报推荐渠道、名额
(一)各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本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进行初审推荐。
(二)本批次每个省(市、自治区)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6个,其中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3个、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3个。各省根据工作实际,推荐名额可在本省推荐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03
申报推荐程序
(一)县级申报。由村(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制作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省级推荐单位。
(二)省级推荐。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要求,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省级推荐单位须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并形成《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省级推荐专家初审意见表》,在《地质文化村(镇)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填写《地质文化村(镇)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至中国地质学会。
(三)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通知推荐单位,形式审查通过者提交评定委员会。
本批次申报推荐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推荐材料、提交要求及文件下载请登录中国地质学会官网地质文化村(镇)专题网站获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