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中国黄金报,原文链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中涉矿产业没有变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中西部目录)新增多项涉矿产业。2022年版鼓励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
在全国目录中
采矿业方面,包括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方面,包括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
专用设备制造业方面,包括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物探(不含重力、磁力测量)、测井设备制造,多元素、细颗粒、难选冶金属矿产的选矿装置制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尾矿综合利用设备制造等。
在中西部目录中
山西省方面,包括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金属矿山的供配电设备制造。
内蒙古自治区方面,包括铜、铅、锌、镁、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黑龙江省方面,包括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安徽省方面,包括铜、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难选金属矿产选矿设备和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制造。
江西省方面,包括铜矿选矿、伴生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及循环利用。
河南省方面,包括铜、镁、锌、铝、铅、贵金属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湖北省方面,包括铜矿及其他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工及循环利用。
湖南省方面,包括广域电磁勘探装备开发、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方面,包括铜、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锌、锡、锑、钨、锰、铟等金属精深加工。
海南省方面,包括海底矿物勘查、开采。
云南省方面,包括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甘肃省方面,包括铝、铜、镍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
青海省方面,包括铜、铝、镁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工业尾矿及工业生产废弃物及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资源化利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方面,包括铜、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此次修订的《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符合2022年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新版鼓励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外资鼓励类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