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各级三调办、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内外业调查人员共21.9万人直接参与调查工作,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三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弘扬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经中央批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自然资源部决定表彰一批“三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参与“三调”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科室),各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参与“三调”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作业工作的个人。
(三)评选名额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三调办、自然资源部关于“三调”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三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
3.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勤政廉政,执行力强,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三调”任务方面成效显著。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广泛开展“三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调”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三调”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2.热爱国土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国家立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三调”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三调”工作中踏实肯干,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军队的推荐工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附件5)。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及军队副师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军队团职)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格程序,按时上报。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各级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各推荐单位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原则上不得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8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附件3,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初审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全国三调办初审。
3.全国三调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将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对有反映或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并于9月15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工作报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书面征求意见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公示材料原件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全国三调办。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上报材料应手续齐全,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以上表格可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nr.gov.cn下载。
5. 全国三调办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公示情况,提请自然资源部党组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取消该单位5年内参加自然资源系统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2万元奖金。
五、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国三调办、自然资源部具体承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全国三调办联系人:何超英 滕学伟
联系电话:010-66558759/63211375
传 真:010-63134672
电子邮箱:xwteng@mail.mn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大安胡同6号(100035)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