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南》发布后,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须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
据了解,我国有近万座尾矿库,尾矿库数量大,分布广。尾矿库环境管理基础薄弱,加之尾矿库污染隐蔽性强,一些尾矿库邻近重要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运行和管理不规范,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出台《指南》将有效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上述负责人说,《指南》用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查什么、怎么治、如何管”的具体工作要求。《指南》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有效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污染隐患排查、污染隐患治理、治理成效核查的管理闭环,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不断提升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根据《指南》,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是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中,无主尾矿库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维护单位组织开展。
《指南》明确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日常排查治理工作,并在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根据排查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实施“一库一策”治理,明确具体治理措施、完成时间以及后续管理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同时按照排查治理内容及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
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南》发布后,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尾矿库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建立排查问题清单,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及时实施治理,消除污染隐患。同时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摸底排查和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和指导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加强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的监督管理,同步完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
此外,这位负责人说,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立足环境监管职责定位,依法依规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的同时,按照“主动向前一步”的原则,在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同时提醒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主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