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总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泰安市所辖新泰市泉沟镇羊泉矿业发生事故,有人员被困。
根据信用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泰安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遭到行政处罚。
据鲁(泰)煤安罚〔2022〕013号行政处罚显示,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存在“1、8403轨道巷内充填皮带滚筒处无防护栏与警示牌;2、7150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设置的防火门墙变形,两顺槽设置的防火门里侧存在与其他巷道联通,不能有效封堵采空区;3、71502综采工作面设置的T1甲烷传感器进行瓦斯超限、断电试验时,未自动与应急广播、通讯系统应急联动;4、矿井-50m运输大巷及东翼进风下山、七采副下山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属于避灾路线沿途,使用压风管路直径小于100mm,间隔200m设置的供气阀门其附近未设置供水阀门;5、矿井-310m爆炸物品库进药通道风门使用可燃材料构筑;6、矸石充填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驱动部电机、七采副暗斜井绞车房、71503运输巷3#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电气设备与局部接地极接地连线使用30*3扁铁,厚度不足4mm;7、副井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电话不具备直通功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泰安市能源局对其罚款3.5万元。
资料显示,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5.09,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泉沟镇徐家塘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安超。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