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质灾害灾情
(一)2021年总体灾情。
2021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772起,造成80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从灾情类型看,滑坡2335起、崩塌1746起、泥石流374起、地面塌陷285起、地裂缝21起、地面沉降11起。从灾情等级看,特大型地质灾害35起,大型地质灾害27起,中型地质灾害328起,小型地质灾害4382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39.1%、34.5%和36.3%。与前五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减少30.3%和63.2%,直接经济损失持平。2021年12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1.8万元。从灾情类型看,滑坡5起、崩塌9起、地面塌陷11起、地面沉降1起。从灾情等级看,大型地质灾害1起,中型地质灾害1起,小型地质灾害24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加85.7%、均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26.4%。与前五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31.6%,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减少100%,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6.0%。
2021年12月,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2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
二 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多年的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并结合相关气象资料分析,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或略偏低。
1-2月地质灾害低发,华北地区的山西、中南地区的湖北、湖南、广西,西南地区的重庆、贵州,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3-5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华北地区的山西、华东地区的浙江、安徽、江西,中南地区的湖北、湖南、广西,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市)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夏季地质灾害集中高发,华北地区南部、东北地区南部、中南地区南部、西南地区西部、西北地区西部和东南部地质灾害可能较常年偏多;秋冬季地质灾害低发,主要注意防范山区人类工程活动和西南地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来 源: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