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数据填报、底数确认、数据上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填报。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采矿权人在直报系统上完成数据填报后,应打印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纸质件以正式公文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强调,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直报系统内2020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分解到相应的县(市)。采矿权底数包括有效期内的采矿权、2020年内曾经有效的采矿权和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3种情况。对不能填报数据的采矿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逐个作出说明。相关说明情况与审核后的数据一起于3月底前通过系统报部。
此外,《通知》还从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审查抽查、强化督促指导、开展核查通报4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