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整治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包括正常生产矿山、正常建设矿山、停产停建矿山等。整治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开始,到2021年3月31日结束。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用电管理、动火作业和防治水管理等重点环节,推动中毒窒息、火灾、水灾、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典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地采矿山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整治重点内容包括9个方面:安全基础管理,中毒窒息事故隐患,火灾事故隐患,水灾事故隐患,坠罐跑车事故隐患,冒顶坍塌事故隐患,生产矿山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基建矿山抢工期、赶进度等违规建设,停产停建矿山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