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甘肃省非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总体平稳、绿色环保可持续、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甘肃省明确,将对该省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原则上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
据介绍,兰州、定西、平凉、天水、临夏、甘南、陇南、庆阳等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牵头开展辖区内砂石资源调查工作,大致查明可开采利用的砂石资源底数,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砂石矿山合理布局、砂石供应基地建设、“净矿”出让等打好基础。
甘肃省将做好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兰州北(永登县柳树镇、皋兰县石洞镇)、兰州南(临洮县中堡镇)、兰州东(榆中县巴石沟)、兰州西(永靖县王家圈)、甘南合作、平凉三道沟、天水秦州武山、天水麦积伯阳镇、陇南武都区等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相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同时,将对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原则上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集中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统筹考虑运输半径辐射、大型线性工程、阶段性大型工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矿山生产规模,实行区域范围内生产规模要求适度高于市场需求总量,并定期进行调整。
对于新建砂石矿山,甘肃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口,对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新建矿山要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建成1年内及时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绿色矿山,对未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对于已有生产砂石矿山,要及时制定绿色矿山升级改造方案,大中型矿山到2023年年底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到2025年年底建成绿色矿山,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达标的一律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有序退出。
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甘肃省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甘肃省将通过“引资新建、淘汰落后、升级改造、推动整合”等措施全面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整体升级改造。各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设定投资门槛、建设规模和环保要求,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采矿权,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不具备资源基础、生产工艺落后、资金实力薄弱、不符合环保要求等无法升级改造的矿山逐步依法淘汰关闭。对有资金实力和资源基础的矿山,督促其限期整改,推动升级改造。对集中开采区和资源富集区的小型矿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整合。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