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山西省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序实施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效开发利用采空区煤层气资源,努力探索出一条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路子。
《通知》指出,要立足不同地区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的配置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抽采试验。对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采空区(废弃矿井),采取井上井下联合的方式抽采煤层气;对煤炭矿业权已灭失的采空区(废弃矿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抽采试验主体。
《通知》要求,按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统一部署,加快实施鼓励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的配套政策。一是出让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探矿权,暂不征收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待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勘查开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二是允许探矿权人通过试采,实现煤炭采空区(废弃井)煤层气资源及时转化利用;试采许可期满后,探矿权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延期申请。能提交探明储量、转入持续抽采的,可按储量评审权限申请储量评审确认、办理采矿登记。三是支持探矿权人在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试采期间抽采的煤层气,比照天然气以市场价格就近销售,或进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销售,减少直接向大气中排放。四是支持煤层气移动式发电站及撬装压缩/液化项目建设。优先审批煤层气移动式发电站及撬装压缩/液化项目,切实减少矿区永久占地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的综合保障和依法监管,确保抽采试验取得良好效果。《通知》要求,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能源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维护矿区正常秩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坚决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确保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取得良好的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相对分散、资源丰度较低,一些废弃矿井历史地质资料不完整,不少采空区边界与现有煤炭矿业权范围交错,使得集中连片开发、持续稳定利用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导致这部分资源一直未得到有效利用。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山西省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煤炭采空区面积约2052平方千米,预测残余煤层气资源量约726亿立方米。其中,7个瓦斯含量较高的矿区(西山、阳泉、武夏、潞安、晋城、霍东、离柳)内,采空区面积约870平方千米,预测煤层气资源量303亿立方米,部分地区资源相对富集,具备开发利用价值。
山西晋煤集团经过多年摸索实践,初步形成了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评价、开发设计、钻井施工、安全抽采等一系列技术工艺,使抽采试验实现了过程可控、利益可期,为有效消除瓦斯溢出灾害、高效利用煤层气资源、促进矿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选点试验、分类施策,进一步深化对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的规律性认识,提高规模化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成套经验,对于推动山西省煤层气资源综合利用、消除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瓦斯溢出安全隐患、增加山西省清洁能源供应、服务全国能源革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