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该省地热资源管理,理顺地热水产权关系,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
《方案》明确,此次清理以坚持系统梳理、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严格管理为原则,以查清该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清理整顿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使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总体目标,加大对现有地热井勘查开发利用的清查力度、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对地热井的动态监测管理力度以及执法查处力度。不符合或整改后达不到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即井口温度达不到25摄氏度的,将不再以地热资源名义进行开发利用。
清理工作从2019年11月5日到2022年8月31日,分为工作部署、排查摸底、核实甄别、分类处置四个阶段进行。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
《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分工协作,确保质量,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各地要围绕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的基本情况,按照要求可以或整改后可以申报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的及整改后不能达到要求的数量等相关情况,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的保障措施,整改后不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处理情况,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总结上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孙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