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与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最大的不同,在于隐性资源与显性资源的区别。如何建立适合矿产资源特点的资产产权制度,真正做到所有权到位,使用权保障、监管制度落实,笔者认为须首先认识矿产作为隐蔽性资源的特征,采取与显性资源不同的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隐蔽性决定其资产的不确定性
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称当时的地质部“是地下情况的侦查部”。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决定了它的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了其资产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
从普查探矿到开采选冶,成功概率很低。实施勘查的过程,是试图摸清矿体形态、构造、品质的复杂过程,更是多项专业水准、经验和技能的综合集萃。这个过程失败的概率远远高于成功率。有资料表矿业权明,矿床从普查阶段能够因有价值上升为勘探的,概率不超过8%,而勘探阶段的成功概率又会减少一半。纵观矿业开发整个过程,当一个探矿权成功地过渡到采矿权,加上普查之前的筛选和之后的开采、选冶等经济分析,成功概率更是小之又小。
摸清储量的工作将伴随着矿业开发全过程。即使是勘探完成提交了勘探报告,对储量的把控仍然要经历漫长的过程。用行内的经验说法:完成了勘探,也不过把握了储量的80%。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地质学家曾说,即使地质工作程度达到了“探明储量”,也仅是人类在地表用最先进的技术方法能够达到的最高预测水平,仍然有大于10%的不可预测性。
在实际勘探中,如果遇到了零星、分散的团块状矿体(俗称“鸡窝矿”),即便达到了勘探程度,仍难摸清矿体准确形态,在开采阶段发现实际储量远低于地质报告储量的实例,不在少数。所以,即使在矿山开采阶段,矿山企业仍须有地质工作跟随,用以指导、验证开采巷道布局的合理性,这就是“矿山地质”学科存在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的这种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必然使其资产产生不确定性,必须认识这种不确定是常态。对此,应把矿山生产勘探视为矿业权人的法定权利在制度上确定下来,同时更要把生产勘探当中的储量变化视为常态,采取适合的管理方式。
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最佳结合点是矿业权市场
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决定了其资产的不确定性,并使其国家所有权须依赖于使用权得以实现。那么,要实现矿产资源资产的方法是什么?是市场。
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使用权(矿业权),又依附使用权而实现其资源价值。因此,充分激发矿业权活力,是实现资源所有者最大资产价值的唯一途径,这个活力平台就是公平、有序、健康的矿业权市场。
我国目前矿业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于是对矿业的风险投资在矿业权交易的一级市场和流转的二级市场中显现了出来。排除矿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对矿床潜力认识的差异可以在拍卖和流转的价格中体现。对一方认为无前景的矿床,也许另一方凭经验和经济分析看到了巨大潜能,愿意出高价获得。
那么高价收买是否正确,要在今后开采实践中才能得以验证,也可能判断失误使资金打了水漂,也有可能从此抱回一个“金娃娃”,在今后开采中资金源源回流。这就是矿产资源的不确定性和资本市场的“高风险”及“高回报”。
在矿业权竞争中,我们对一级市场中的竞标人以“价高者胜”获得矿业权被看成是一种胜利,这时的矿业权评估价值仅是作为参考,实际成交价可能高出数倍甚至十几倍。那么,对于二级市场也应是同样的道理,高出或低于评估值的转让都是市场中的民事行为,应视为正常。这是不能够以一般的会计方法,仅在矿业权交易一个环节凭价款(出让金)的高低来计算、判断资产是否流失,因为矿产开发的链条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