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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不到!垃圾分类竟可挖掘“城市矿产”

近日,垃圾分类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在我国十几年的推行过程中,不愿分、不会分、不能有效回收等问题让垃圾分类难以真正落地。

前不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众所周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类矿产资源就隐藏在这些城市垃圾、废弃物当中。这就是“城市矿产”。

“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资源,其利用量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

目前,我国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开发工作,潜力越来越大。业内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接近9200亿元。因此,我国正不断推进“城市矿产”相关项目,完善可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形势。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2.82亿吨,同比增长11%。其中,废钢增长14.9%,废有色金属增长13.7%。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之一。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启动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强调要实现回收体系网络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产业链条合理化、基础设备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等7个方面的要求。

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矿业行业选择走绿色发展的路子。在原生矿产资源开采方面,要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那么,开发“城市矿产”资源,同样要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在提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的同时,提出“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其中就包括“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要求,开展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城市矿产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展二次资源分类、技术和产品可再生性评价,鼓励废旧金属保质和梯级利用、二次资源与原生矿协同冶炼,限制新建单一再生铅冶炼项目,防止金属再生过程二次污染,力争实现金属再生比例提高5%~10%,缓解原生矿产资源利用的瓶颈约束。实施原料替代战略,鼓励企业提高再生金属的使用比例。

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以废钢铁为例,2016年以来,我国打击地条钢和去产能力度不断加大,使废钢铁资源产生量不断增加。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废钢铁资源总量为9291万吨,同比增加771万吨,但是我国废钢铁循环利用率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还比较低。

随着国家对再生资源产业的日益重视,众多重量级企业进入再生资源行业,江西铜业、云南铜业、驰宏锌锗等原生金属生产公司也积极投资再生资源领域。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垂直整合带来的成本优势也愈发凸显,并将行业发展引领到一个新的层次,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上下游界限进一步模糊。同时,随着固体废弃物进口政策的变化,国际市场将逐渐成为再生资源企业开展产能合作、完成产品加工、实现技术输出和产品销售的新战场。

目前,我国“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如何让开发“城市矿产”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仍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中国工程院院士金涌曾提出建议:要通过调查分析、案例研究,总结最佳实践,推广成功模式;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减少盲目上再生资源项目,减少企业和园区之间的恶性竞争;要大力研究如何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激励手段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相关的技术进步和应用,逐步形成以市场化发展为主体、政府合理引导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机制;要强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与回收体系建设的衔接,保障原料来源,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减少重复建设,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回收利用技术,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环保水平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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