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2019年4月14日中办、国办发布了《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涉及到矿产资源领域的改革任务繁多,需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
(一)点上明确,需要矿产资源领域推进的重点任务。
在油气体制方面。一是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液态、气态矿产资源适用“探采一体”管理方式。二是有序开发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可由页岩气逐步拓展到超重(稠)油、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领域。三是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油气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处理好区块占用费、最低勘查投入和缩减区块面积的关系。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一是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相衔接。二是合理延长、分类设定矿业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体现市场决定和政府服务双重作用。三是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在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中予以明确。四是完善矿业用地制度。处理好国有与集体土地产权的平等保护问题。五是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合理退出问题。制定矿业权退出的合理补偿标准,解决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在法律体系方面。重点是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
(二)面上涉及,需要纳入自然资源框架体系一起推进的任务。
在产权主体方面。一是明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代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重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改部门审批为政府审批。
在调查监测评价、空间系统修复、资产监管体系方面。一是组织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调查。二是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四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补偿机制。五是采取逢“延(续)”必查、逢“变(更)”必查的方式,做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矿业权不是“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出让采矿权,意味着所有权的让渡。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依附于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在逐渐耗竭。二是国家所有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未经出让,不宜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登记范围。三是完善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重点是修正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