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议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勘查业
导 读
天然存在是自然资源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重要特征。地质勘查是认识矿产资源资产的产业活动。地质勘查业从四个方面来认识矿产资源资产存在,即勘查确认资源量的存在性,进而评估其技术上的可得性、生态环境上的可容性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在对地质勘查产业的需求和供给现状及其失衡情况分析基础上,强调在深化改革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通过构建适应地质勘查特点的体制和机制,努力提高资源的供给效率,降低供给成本。
本文引用信息
王希凯.地质勘查是认识自然资源存在的重要产业[J].中国国土资源济,2019,32(4):4-7.
人和自然资源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关系,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处理好这种关系尤为重要。自然资源部的成立,标志着为处理好这种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和管理保障。而地质勘查就是为处理这种关系提供重要地质信息的产业之一。
01
地质勘查是认识自然资源资产的产业
这里所说的认识是个哲学概念,即认识世界进而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和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认识、思想是第二性的,认识是存在的反映,存在决定认识。人们在自然世界中观察到的多种多样现象,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各种不同形式。物质是自然界中一切过程的唯一源泉和最终原因。对此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有许多论述。最近,张文驹和李裕伟在《威廉·配第两句名言的中译及其解读——写在马克思诞辰二百周年前后的读书笔记》中提出:“《税赋论》中译本的土地,按意译应为大地;《资本论》中译本的土地,按德文原意应改为地球。”这些意见比较准确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因为大地和地球都是自然之物。据此我们应当树立“自然资源本身就是物质财富”的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名词解释,也给自然资源提出了准确定义:“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其中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这里特别强调了自然资源资产是天然存在的,它固有的价值可以为人类带来多种效益。其直接经济效益(净价值)可以为经济社会带来财富的增量,或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其社会效益,顺着它形成的产业链,可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它的外部经济性,甚至可以促进城镇化,促进当地房地产的增值;其生态效益,可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人的幸福感。
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用来提高人类福利,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这个过程在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中繁简不一,有的拿来就可以用,有的则需要调查评估和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其中矿产资源资产由于自身的特点,其转化过程就比较复杂。第一,矿产资源大多数埋藏在地下,具有隐伏性,要开发它,首先必须找到它,并探明它;第二,许多矿产资源是岩石中的有用组份,而非整体岩石,这就需要相应的技术或工艺加以提取,方能可得;第三,矿产资源开发必然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对此必须经过评估,对损害进行修复,并限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即生态环境可容性;第四,前述三个方面的解决都需要成本补偿,如果这个补偿小于矿产资源资产所固有的价值,即为经济上的可行性。上述四个问题都是在动用矿产资源资产之前发生的,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具体矿产资源在认识上的深化,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说,就是认识世界。而地质勘查就是这种认识矿产资源的产业活动。
这里之所以强调地质勘查是产业活动,而不是所谓事业职能,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入产出,投入的是人、财、物和技术,产出的是用地质信息反映的可供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量。这些投入,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完成,要以探矿成本进入矿产品总成本;如果是通过购买矿业权,要以价款形式进入矿产品总成本。而价款是地质勘查主体以盈利为目的所追求的营业收入,所以地质勘查必然是产业活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活动所以表现为直接耗费中央财政的事业体制,是因为当时国家就相当于一个大企业,“这个口袋支出了,另一个口袋又收回了”。市场经济是政企分开的,自然要按产业来办。其实“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就已经承认地质勘查是产业活动了。因此,要推进地质勘查业改革,一定要根据产业活动的要求和方向,构建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
02
我国当前地质勘查需求和供给情况
关于需求。按投入来源分需求有两大类:一是政府的需求,二是社会的需求。政府的需求主要是公益性的。所谓公益,是指地质成果在使用上是为公共利益服务,不具有排他性。如基础地质调查、公益性专项地质调查和评价等。这个需求是比较稳定的。但必须指出,成果使用上的公益性,并不意味着供给主体也必须是公益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需要和供给的衔接,大多数是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的。这方面的实例可以说比比皆是。政府的需求也有非公益性的,如战略性矿产调查、地方政府以出让矿业权为目的的地质勘查等,其成果在使用上都具有排他性,都要通过市场运行。因此为政府提供非公益性需求的勘查单位已构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按市场规则要求,他们也应当以企业身份产出地质成果,而政府只能作为出资者。社会的需求主要指的是企业的需求,因为地质成果都属于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在过去,这种需求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上,地质部和几个专业地质局的组建,都是基于地质找矿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对地质勘查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其他产业地质,出现了不少新的需求。但从货币表现的需求量来看,矿产地质勘查仍占较大比重。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地质勘查需求规模取决于需求主体的投入量,而不是供给主体的愿望。对此要有一个观念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地质勘查需求主要是由供给主体层层申报取得;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主体是为用户服务,大多数是“打工”的,必须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通过优质服务,增加有效需求,不存在主力军和地方部队的区别,市场上只有优胜劣汰。
关于供给。从供给对需求的满足方式来说有两大类:一是在体制内供给。比如对政府需求,通过组建事业性质的地调专业队伍供给;对社会需求,大型矿业集团通过探采结合,解决对矿产资源的供给,大型工程建设和施工企业,通过勘查与施工结合,解决工程、水文地质信息的供给。二是在体制外通过市场供给。比如对政府的需求,通过购买服务,面向专业地勘单位取得供给;对社会的需求,全部由专业的地勘单位承担,通过市场运作,这些单位群体便构成了地质勘查业。所以地质勘查业的需求,应与这个供给群体相对应。这就引出了地质勘查需求与供给,包括地质勘查业的需求与供给,以及需求主体内部的需求与供给。本文集中讨论的是地质勘查业的供求状况。地质勘查产业在建国之后就形成了,国家非常重视,把它放在国务院的组成之中,不仅成立了地质部,还在相关部门属下组建九个专业地质局。到1989年,尚有非油气地质大队949个、局实验室46个、科研单位108个、局级机构近百个,从业职工624317人,号称“百局千队”。地质勘查投入最高的年份,耗费地质勘探费占中央财政的2%。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也逐步退出了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投入。所以到2016年,这支队伍总人数减少到46.66万人,其中从事地质勘查的人员23.08万人,实现产值602亿元,人均产值28.8万元。有18个省区的地勘队伍,年人均产值不到20万元,最低的仅为6.4万元,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剩余生产能力。
关于需求和供给的失衡。这个问题在地质勘查领域由来已久,它源于长期的政事不分。一方面要执行政府管理资源的职能,另一方面又直接管理地质勘查队伍。这是个事业性质的刚性队伍,面对弹性需求,自然无法实现供求的均衡。这种政事混合,在市场经济主导下,财政难以承受,于是便采取了逐步减轻负担的办法,即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财政支付的地勘费实行“基数”政策,每年基本不增加。可是经济和社会在不断发展,不增便是减。据测算,1998年地矿部的地勘费为32亿元,减去维持正常活动的相对固定支出之后,真正用于地质勘查的部分只有6.9亿元,占总费用的21.5%,相当于地勘费减少了78.5%。对于这种情况,原预期可以从市场上得到相应补充。但由于企业承担的地质勘查任务并没有全部投入市场,而是通过探采结合,“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找矿”,且效果很好,他们没有形成社会需求,顶多是发包一些技术劳务。到2016年,全国地质勘查劳务收入也只有182亿元,这对几十万地质队伍来说是杯水车薪,仍然难以摆脱生产能力过剩的局面。
03
深化地质勘查供给体制和机制改革
地质勘查需求和供给的失衡,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这种供给过剩,主要表现在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过剩,而作为矿产资源勘查供给的矿业权,并没有表现过剩。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质勘查单位,都是技术劳务型的,其内部生产要素的配比只能维持产出地质勘查信息的循环,相当于订货生产,自己无需为存货提供流动资金。而矿业权生产则是存货生产,在矿业权没有出让之前,要占用大量资金。现有的地勘单位都没有这样的资金能力,所以绝大多数都无法从事矿业权生产,只能提供地质勘查技术劳务。针对这种情况,地质勘查的深化改革,首先要调整产品供给结构,增加矿业权生产,这样既可以增加地质勘查业的总供给(对矿业生产),又可增加地质勘查技术劳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技术劳务供给的专业化改组,形成地质勘查市场的公开竞争态势,必然能有效地提高供给效率、降低供给成本。
关于调整产品的供给结构,主要是增加矿业权供给。地质勘查的产品,从大类上分主要有两种:一是提供的地质信息本身就是产品,如探矿中的钻探、物探、化探、实验测试等;二是用地质信息反映的某种预期成果,如不同勘查程度的矿业权,以及各种专项的地质评价等。这两种产品实际是两个层次,前者大多数情况下是为后者服务的。增加前者的供给,也就增加了后者的需求。所以在新形势下,地勘单位的深化改革,一定要在提高矿业权供给水平上下功夫。要以地勘局为单元,集中精干的地质技术人员,集中精选的现有地质资料,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开展地质找矿;同时政府一定要给予资金的支持,补足生产要素的短板。但政府的资金不是作为投资,而是以“基金”的形式给予融资,让地勘单位“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找矿”,不是给别人打工,这样才能有效率。对于找矿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如果在预期的诱导下对地质找矿很感兴趣,也可以与地勘单位合作,组成混合所有制公司,从事地质找矿。切不可用行政方法、事业体制去找矿。那样,不仅找矿效果不会好,而且将从根本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危害整体改革。
关于勘查技术劳务的专业化改组。在地质勘查中,特别是矿产地质勘查,不仅找矿预期目标有很多不确定性,探矿所动用的手段,在时间上、地址上也都有很多不确定性。一个需求主体,想万事不求人,什么都靠自己组织队伍完成,必然造成生产要素利用的不充分,增大成本,降低效率;只有坚持专业化分工,通过市场调节,相互协作,才能把效率提上去,把成本降下来。所以现在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地勘单位,都应向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钻探和坑探工程公司、地球物理和化学探矿公司、地质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等。坚持专业化分工不仅有利于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发挥高级专家、专业设备仪器的作用。可以肯定地预测,只要把各种专业技术劳务手段的效率、质量搞上去,把成本降下来,就会极大地提高市场竞争力,那些大量用内部供给解决的需求,就会转向市场,地质勘查供求失衡的矛盾就会逐步得到缓解。这是稳定现有地质勘查生产能力的最佳选择。
关于政府需求,要尽量通过“购买服务”满足供给。可以预期,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信息的需要将会不断增加。而在这些需求中,除了那些常态性、职能性的比较稳定的地质信息,要组织专业队伍完成之外,其余的都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以解决。这样做有许多好处:一是可以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因为大部分政府需求的信息,在需要的时间上、地点上、种类上不是固定的,用一支自己组建的专业队伍去完成,必然是不经济的。二是面对地质勘查生产能力过剩的现实,存在着买方市场,可以优选承包单位,保证产品质量,实现优化配置。三是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为地质勘查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这对在现实体制下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挥地勘单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这样,而是从地勘单位中抽出一些人,组成公益性地质队伍,那将对整个产业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必须明确,不是提供公益性地质成果的主体,就是公益性单位。不论为谁提供技术服务,都应秉承“用户至上”的理念,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理念,不存在什么“主力军和地方部队”之说。
关于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我国的地质勘查业作为一项产业活动,市场是其最薄弱的环节。因为从全国范围来说,根本就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地区保护、部门保护司空见惯。要认识到没有市场就不可能有市场竞争,而公平的竞争是激发企业、单位内在动力的根本源泉,也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根本区别。没有市场和市场竞争,就不可能从效益上和成本上优胜于需求体制内的供给,从而也就不能解决业已形成的供求失衡问题。市场是竞争的平台,通过市场可以传递信息,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条件。竞争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最重要途径,通过优胜劣汰,必然把资源配置给最优秀的供给者。竞争需要公平的环境,必须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制定行业准则,而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地质勘查行业准则应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规则,包括产品进入市场的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规定;二是市场竞争的规则;三是市场交易的规定,即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和准则。有了这些,市场便可以正常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