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石墨、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金刚石、岩盐、冶金用白云岩、长石等7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新标准从5月12日起施行。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现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受矿体赋存条件、矿石性质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予以审定并进行社会公示,核定其“三率”指标。
“三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本次公布的7个矿种“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中,长石、金刚石、耐火粘土等3个矿种尚无国家标准,为山东省首次制定;另4个矿种的6个指标分别比国家标准提高了2-35个百分点;部分矿种增加了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
一、石墨“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选矿回收率
1.风化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7%;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2.原生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即可利用,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
晶质石墨矿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斜长石、钾长石、金红石、锆石、黄铁矿、磷灰石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回收利用尾矿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废石做建筑材料或矿山回填等。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二、水泥用灰岩“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选矿回收率
水泥用灰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泥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优先与优质矿石搭配用作水泥原料,其次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等。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三、耐火粘土“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0%(采空区嗣后充填)。
(二)选矿回收率
耐火粘土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进行矿山充填、配料、铺路及制作建筑材料等方式利用,暂不设综合利利用率指标。
四、金刚石“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
(三)综合利用率
鼓励尾矿优先用于充填采空区,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进行建筑石料、修路等综合利用。
废石利用率不低于95%。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五、岩盐“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25%。
(二)选矿回收率
目前,岩盐矿开采后直接制盐或盐化工,无需选矿,暂不设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开采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六、冶金用白云岩“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冶金用白云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选矿回收率
冶金用白云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鼓励企业将冶金用白云岩废石作为建材、铺路等方式利用。
七、长石“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选矿回收率
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地一眼编辑:杨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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