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⒈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地一眼编辑:杨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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