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一)第一季度总体灾情。
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91起,造成32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1万元。其中大型地质灾害1起,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3.5万元;中型地质灾害7起,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6.4万元;小型地质灾害283起,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87.2万元。
(二)分布情况。
按区域分:第一季度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地区19个省(区、市)(表1-表5)。其中,华北地区3起,死亡22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793.7万元。华东地区120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17.5万元。中南地区148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977.8万元。西南地区10起,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205.4万元。西北地区10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52.7万元。
表1 2019年第一季度华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华北地区 |
3 |
22 |
0 |
13 |
793.7 |
北 京 |
1 |
0 |
0 |
0 |
0.2 |
山西 |
2 |
22 |
0 |
13 |
793.5 |
表2 2019年第一季度华东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华东地区 |
120 |
2 |
0 |
1 |
617.5 |
江 苏 |
1 |
0 |
0 |
0 |
1 |
浙 江 |
14 |
0 |
0 |
0 |
57.8 |
安 徽 |
26 |
0 |
0 |
0 |
131.7 |
福 建 |
4 |
0 |
0 |
0 |
36 |
江 西 |
75 |
2 |
0 |
1 |
391 |
表3 2019年第一季度中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中南地区 |
148 |
2 |
0 |
0 |
1977.8 |
湖 北 |
5 |
0 |
0 |
0 |
24 |
湖 南 |
102 |
0 |
0 |
0 |
1125.2 |
广 东 |
3 |
0 |
0 |
0 |
56 |
广 西 |
38 |
2 |
0 |
0 |
772.6 |
表4 2019年第一季度西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西南地区 |
10 |
5 |
0 |
0 |
205.4 |
重 庆 |
4 |
2 |
0 |
0 |
140 |
四 川 |
3 |
0 |
0 |
0 |
44 |
贵 州 |
2 |
0 |
0 |
0 |
21 |
云 南 |
1 |
3 |
0 |
0 |
0.4 |
表5 2019年第一季度西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西北地区 |
10 |
1 |
0 |
0 |
152.7 |
甘 肃 |
4 |
1 |
0 |
0 |
125 |
青 海 |
2 |
0 |
0 |
0 |
15.2 |
宁 夏 |
1 |
0 |
0 |
0 |
2 |
新 疆 |
3 |
0 |
0 |
0 |
10.5 |
按受灾对象分:危害居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有190起,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87.3万元;危害公路交通设施的地质灾害有73起,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1.9万元;危害农业的地质灾害有1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3万元;危害工业设施的地质灾害有2起,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危害教育设施的地质灾害有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危害矿山的地质灾害有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危害社会公共设施的地质灾害有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危害铁路设施的地质灾害有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危害水利水电设施的地质灾害有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三)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分别增加2.4倍、9.7倍和2.4倍(表6)。
表6 2019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发生数量 (起) |
死亡失踪 (人) |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
本期 |
291 |
32 |
3747.1 |
去年同期 |
86 |
3 |
1110.3 |
较去年同期增减数量 |
205 |
29 |
2636.8 |
较去年同期增减比例(%) |
238.4 |
966.7 |
237.5 |
(四)防灾减灾情况。
第一季度发生的291起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10起,占灾害总数的3.4%,造成人员伤亡46人。
第一季度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6起,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总数的61.5%,避免人员伤亡583人,约是第一季度地质灾害造成实际伤亡人数的12.7倍,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955万元。
二
第二季度趋势预测
第二季度全国大部地区逐渐进入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预计会明显高于第一季度。4月份,黄淮南部、江淮、江汉大部、江南、华南北部、西北地区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降水和冰雪冻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西北黄土地区仍需要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5-6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极端气象事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及西北部分地区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重点地区,需要严加防范群死群伤灾害事件。汶川、鲁甸、彝良、芦山、米林、九寨沟等地震影响区加强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的防范。
三
对策建议
一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
在汛期来临前,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组织排查,特别是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展开拉网式排查,不留隐患死角。
三
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和极端气象变化,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
及时启动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值守力量,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做到重大灾情信息报送不拖延不延误。
(地一眼编辑:杨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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