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全省范围内煤、油页岩、铁等30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岩盐、玉石等4个矿种的收益基准率。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各地执行。
2017年4月
国务院印发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2017年6月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市场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竞争出让矿业权,以出让金额为标的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
收益基准率》的通知
陕自然资发〔2019〕1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并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全省范围内煤、油页岩、铁等30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岩盐、玉石等4个矿种的收益基准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9日
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
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
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
来源:矿产资源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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