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日前批复了14个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42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标志着该省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本次获批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突出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全面加强资源安全保障基础工作,在辽宁省重要成矿带、重要经济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开展1∶50000区域地质调查、1∶50000地质矿产调查等一系列基础性和公益性调查工作,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八大勘查开采基地建设,推动全省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勘查开发,大力推进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加快煤炭资源开发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加大非常规能源、新兴矿产、“三稀矿产”的勘查投入,保障重要金属矿产有效供给,推进非金属矿产合理开发利用,提出主要矿种总量调控指标;三是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提出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四是全面贯彻落实非煤矿山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