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其中,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修改森林法列入预备审议项目。
2018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中,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等12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列入了民法典各分编、土地管理法(修改)、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等14件;此外还将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等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预备审议项目中,包括了证券法(修改),修改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等,制定原子能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陆地国界法以及乡村振兴、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同时,计划明确需在2018年考虑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10件,包括: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12月实施期届满;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12月实施期届满。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计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好十三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