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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规划编制的要求,包括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和注重操作性等。
2020年5月,为依法依规编制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 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
-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
- 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 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