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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如何衔接?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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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2022063465 admin发布

2022-06-06 09:25:47

  • 西安市 位置
  • 个人属性
  • 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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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18149017675 (查询中... 0条发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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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国土空间规划已代替了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原有各类空间规划不再编制,但经依法批准的可继续实施。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申了《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要求,明确规定,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