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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结果可用于哪些工程?
■什么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使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后,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较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不再需要单独开展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用于哪些工程?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适用于该区域范围内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适用于哪些工程?
按相关规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适用于评价范围内下列重要工程(各省都有具体规定):
核工程;
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I)型工程,以及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100m的1、2级大坝;
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等工程;
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内的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
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海底隧道,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的铁路桥梁以及油气输送管线等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能源工程。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查部门?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一般由省级地震部门组织技术审查,评价结果必须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使用。
审查的技术材料一般包括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
■建设单位如何申请使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使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申请,园区管理部门(或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类型和场地土层资料,利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给出相关工程的设计地震动参数。
■使用承诺: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在园区每个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形式承诺使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谁委托?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在什么时间开展?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实施方案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论:任务来源、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成果产出、区域、近场区、目标区的确定;
(二)专题设置、任务分解、技术手段、技术指标;
(三)预期产出成果;
(四)工程预算;
(五)施工队伍情况(包含主要技术人员);
(六)实施进度计划;
(七)质量保证体系与安全保障措施;
(八)对特别重要的专题,应当编制专题实施方案。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三)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四)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五)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六)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七)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八)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九)评价基础资料(项目开展的波速测试、物化探资料等);
(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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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等工作;承担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承担震后烈度评定、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工作;承担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区划、灾害隐患监测等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业务联系:1389283426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