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
《通知》指出,2021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8.4万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149万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7.251万吨。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万吨,其中主采指标4.689万吨,综合利用指标1.611万吨。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本通知下发2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
《通知》强调,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