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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8问
1
Q:什么是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A: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
2
Q: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A:实施该项改革措施后,最大的变化是将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报告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3
Q:企业从此项改革中能得到哪些收益?
A: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免费共享评价成果,企业不需要再单独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服务,也不需要再单独办理技术性审查,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
4
Q:哪些区域应当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A:按照规定,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家级、市级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我市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试点成熟后,将逐步推广到按规划实施时序统筹进行建设的其他近期建设区域。
5
Q: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主体、审查主体、告知主体分别是哪些?
A:在我市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组织实施主体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技术审查主体是市地震局,负责实行告知承诺的主体是各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6
Q: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适用于哪些工程项目?
A: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特殊重大工程以外的、不同于一般工程的较为重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7
Q:告知承诺制度如何实施?
A:各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告知: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按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特殊重大工程需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此进行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即认可其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
8
Q:违反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规定的后果?
A:对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由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未整改的撤销相关审批、审查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对查实填报虚假信息的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专业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入异常名录,查实违法违规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限制其承揽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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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等工作;承担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承担震后烈度评定、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工作;承担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区划、灾害隐患监测等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业务联系:13892834264(微信同号)